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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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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10/9  来源: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通知
 
 
郑七院党〔2013〕23号                     签发人:曹德明
 
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新闻宣传工作,使新闻宣传更好地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服务,特做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医院中心工作;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新闻宣传范围和内容
  1、国家、卫生部、市级领导同志参加我院会议、检查及视察等重要活动。
  2、医院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部署的宣传报道。
  3、医院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和医疗工作重要信息。
  4、医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医德医风、先进科室、个人的典型经验和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5、医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宣传报道。
  6、医院医疗、科研、教学、预防、行风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成就和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三、新闻宣传工作组织
  医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办归口管理,相关科室具体实施。党办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协调沟通工作。
  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科室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本科室新闻宣传报道活动。
  为及时汇集院内的新闻信息,医院建立新闻宣传通讯员队伍,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宣传员。
  信息宣传员队伍是医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科室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信息宣传员的工作应计入工作量。各科室每月应投稿一次以上,记入科室年度目标考核。医院对业绩突出的通讯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发表前应报送党办审阅,重要活动的报道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院内各科室主办的重要活动,需邀请新闻单位报道的,应于活动举办前2天通知党办,由党办组织邀请新闻单位。
  四、突发、敏感事件的报道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加强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
  对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报道,应注意保持社会稳定,有利于医院的发展。报道中涉及到的重要数字、重要情节,一定要核实清楚,并向医院党委汇报后,由医院安排部署专人向社会发布。对外澄清事实工作由党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突发事件所涉及到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
    五、记者采访
  记者来院采访,凡采访内容涉及医院事务的,应先到医院党办联系登记,由党办安排采访事宜。
   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医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新闻奖励
为了进一步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激发通讯员的积极性,对新闻报道进行奖励。
1、加强同新闻媒体的宣传合作力度。对新闻媒体记者,在新闻宣传报道中对我院的正面宣传报道实施激励机制。奖励标准如下。
 

标准
媒体          
300字及以下
300~800字
800~1500字
1500字以上
新闻图片
国家级
报纸刊物
200
400
600
1000
300
行业报道
100
300
400
800
200
电视台
每条次300(30秒以下)
每条次600(30秒以上)
电台
省级
报纸刊物
100
200
300
400
200
行业报道
80
150
200
300
100
电视台
每条次150(30秒以下)
每条次200(30秒以上)
电台
市级
报纸刊物
80
150
200
300
100
行业报道
60
100
150
200
80
电视台
每条次100(30秒以下)
每条次200(30秒以上)
电台

2、院内及网络媒体奖励
院报发稿每篇次100字奖励10元、100-500字奖励20元、500字以上奖励30元;对网络发稿的记者根据网络影响力,每条次奖励20—100元;对院网发稿每篇次100字以上奖励10元。
以上奖励每月统计一次,据实发放。
 
 
中共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委员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