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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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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26  来源: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为保证我院进修教育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进修人员接到进修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院科教信息科办理报到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者,选送单位应事先来函请假,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2.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科教信息科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须熟悉我院概况,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及要求,参加院内各项政治活动,着装得体。

3.进修期间应认真参加科内业务学习,遵守我院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并迅速熟悉进修科室医疗常规,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造成设备损坏、医疗差错或事故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进修期间爱护各种医疗设备和公共设施,无故造成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5.进修期间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入医院食堂就餐,不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上下班时间,均不得穿工作服、工作裤和戴工作帽进出医院。

6.进修人员来院后如在一个月内工作表现或服务态度不符合要求者,科室提出意见,经科教信息科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可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由医院安排住宿者,不接待家属及亲友留宿。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两天内由科室批准,三天由科教信息科批准,三天以上(不超过十五天)或中途终止进修,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和休假,也不接待来我院探亲。确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说明理由,我院酌情批假或中止进修。

8.进修医师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9.进修人员不得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犯者,则终止进修。 

10.因病所持病假证明(除急诊外),必须由我院科教信息科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假条应及时送交所在科室的带教老师和科主任。

11.科室将进修人员的考核,考勤情况认真填写,评分,送交科教信息科存档。

12.进修人员保健费、夜班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离院时我院开具夜班费的证明书。 

13.进修医师在本院医师指导下,在住院医师职责范围内开展医疗活动。按《河南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要求书写医疗文书。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处理患者、值班、门诊、会诊、进行临床操作。 

14.进修医师不得为病员出具转诊、司法鉴定等病情证明文件。

15.认真完成进修任务,进修期满时认真书写个人小结,由科室填写鉴定意见,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

16.在医疗过程中,有特殊贡献者,将给予表扬、奖励。不遵守医德、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将视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至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的处理。

17.进修期间如对学习、工作、生活安排有意见或有异议者,可向所在科室老师及科主任反映,也可向科教信息科反映。

18.本规定由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科负责解释。

                                    郑州第七人民医院

                                       科教信息科

本人已认真阅读和理解上述规定,并自愿遵守执行。

      进修人员签字:

                                     年   月   日